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次数:924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2016年度工作报告。本基金会理事会及理事、监事保证本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基本信息

二、公益活动情况摘要

(一)接受捐赠情况表、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二)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单位:人民币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①资产负债表摘要

②业务活动表摘要

四、审计报告摘要


               武永会民审[2017]0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61231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证号为鄂基证字第31号,组织机构代码为5035899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20000503589937P20091224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颁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王建鸿。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类型:非公募。原始基金:贰佰万元整。业务范围:支持教师进修科研,资助奖励学生,支持校园建设及学校其它公益事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南路1号。

  

四、财务状况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截止20161231资产总额为23,475,361.08元,其中:货币资金14,455,361.08元,应收款项20,000.00元,长期债券投资9,000,000.00元。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截止20161231应交税金1,580.00元。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截止20161231净资产总额为23,473,781.08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3,963,608.41元,非限定性净资产19,510,172.67元。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年度收入3,360,118.93元,其中:捐赠收入3,232,000.00元,其他收入(利息)128,118.93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年度支出2,583,202.4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2,520,002.40元,管理费用63,200.00,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年度慈善活动支出2,520,002.40元,上年末净资产22,696,864.55元,2016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10%2016年度管理费用支出63,200.00元(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62,200.00元,行政办公支出1,000.00元),2016年度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2.45%

  

五、审计意见

经审计,我们认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报表已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1231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武汉永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林珑

                             注册会计师:梅运银

                         湖北·武汉报告日期: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