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税前抵扣攻略来啦!
亲爱的捐赠人,感谢您对公益事业发展的帮助与支持!您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啦!
友情提醒大家这些时间节点:
1、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3月1日-6月30日(3月15日前办理申报请先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申报无需预约)
2、个体户等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时间:1月1日-3月31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
一、个人捐赠抵扣
捐赠抵扣个税APP操作流程: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在【常用业务】栏目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2、在汇算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栏,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
3、在“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输入“53420000503589937P”。在“受赠单位名称”中输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可以参见我们为您开具的捐赠票据,选择扣除比例(通常捐赠扣除比例为30%),并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4、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请依次填写并“保存”。保存后继续“新增”,待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后,即可进入下一步。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选择“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5、捐赠抵扣流程完成后,点击“返回”。您可以继续完成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步骤。
注意: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哦。
【具体计算公式】 请看这里!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企业捐赠
企业捐赠税前抵扣
1、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
请看下面的案例:
境内某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为1400万元,202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捐赠相关支出如下:
1.2020年度结转公益性捐赠扣除额30万元;
2.直接向某山区希望小学捐赠20万元;
3.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60万元;
4.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25万元。
本例中:2021年度该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600×12%=72万元,因为2020年度结转公益性捐赠扣除额30万元,小于2021年度扣除限额,所以在本次申报时先予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内
直接向受赠人提供的捐赠2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内
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哦!2021年度扣除限额为72万元,先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30万元后,剩余限额为72-30=42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60万元,可以扣除42万元,超过限额的18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内
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25万元,属于国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特殊情形,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全额扣除,填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内。最后汇总填列第7行。
如下图所示:
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哦!
亲爱的捐赠人,如需查询捐赠票据号,请与我们联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电话:027-88386943;
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哦!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附:财税部【2018】1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