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组成人员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基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法律、财务专家或顾问参加。
第三条 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
2、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研究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3、听取基金工作办公室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4、讨论须向主管部门、理事会或理事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需要提交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会议议事规则
1、会议召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寒暑假、公休可召开视频会议;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基金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2、会议议题:基金工作办公室准备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并提出相应实施建议或工作方案,具体上会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3、会议记录:基金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由基金工作办公室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秘书长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条 会议其他要求
1、严守会议秘密,遵守会议纪律。未议决事项或需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事项,不得对外公开。
2、严格考勤制度。因故无法参加或无法准时参加会议者,应向秘书长请假,报基金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本规则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