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机构、人员责任制度
第一章理事会职责
在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中,理事会属于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依照捐赠人的意愿,负责制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一、负责监督理事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二、负责检查基金会业务往来、财务状况和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三、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五、有权建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六、有权对基金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基金会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七、负责理事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章秘书处职责
一、为确保本基金会各项工作开展,设立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二、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上下左右,是联系各个方面的桥梁,是理事会的参谋、助手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
三、秘书处受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直接领导,由精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事务。
四、秘书处的基本任务是:执行、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参谋:围绕工作的中心,在筹募基金、基金增殖、经费使用、奖助活动安排等方面,拟出可供选择的计划、方案、措施和意见,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2.办理事务: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包括负责文电收发、宣传报道、简报编印、印章管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财会统计、档案管理、奖助申报等事务工作。
3.提供服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我校各项教育事业,服务于捐资单位或个人,服务于理事会,也为各级基金会管理机构、兄弟高校基金会提供交往、交流方面的服务。
五、秘书处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以确保渠道畅通,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各岗位人员职责
一、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5.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理事长职责
1.受理事长委托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受理事长委托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受理事长委托审批基金会的开支,并及时检查财务收支情况。
4.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5.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配合,实现机构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6.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拟订基金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2.负责起草理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5.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6.保管基金会的印章,并做好印章的管理。
7.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职责
1.负责保管基金会文件,做好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
2.负责资料上报工作及备案工作。
3.负责接洽来人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基金会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5.负责基金会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
6.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及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五、会计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账簿、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3.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4.及时整理财务凭证,每月认真清理好基金会的财务收支账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季末向秘书长报告本季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做好财务结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向理事会报告。
5.建好会计凭证、账簿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不得销毁或遗失。
6.会计人员调离或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如实移交,由理事会安排人员监交,移交、接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六、出纳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认真审核各份报销、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应拒绝办理。
3.坚持原始凭证逐日、逐条登入记账,所有账务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4.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空白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更不得贪污挪用。